【案例】
怎么分辨阳台是不是是公共部分?若阳台是共有部分,开发商可以需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;如果是业主所有,在不风险建筑物及别人安全的合法权益下,业主可以行使权力。下面记者为你介绍。
【律师解答】
去年我购买了一套产品房,开发商在售房合同的附件《房子平面图》上标明厨房带一个工作阳台。交房后,我对这一工作阳台进行了装修。但几个月后,开发商却提出该工作阳台是小区的消防通道,应是全体业主的共用部分,需要我拆除装修并恢复原状。请问,开发商的需要合法吗?
但,假如该工作阳台为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,依据《中国物权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推荐有所有权,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推荐有共有和一同管理的权利,即小区的共用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,对此部分面积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。开发商将是全体业主共有些部位擅自出售,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,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在此种状况下,你与开发商之间的产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出售工作阳台的部分无效,合同其他部分如供应房子的地方、价格等约定仍然有效。
要解决你的问题,第一要判断这一工作阳台的归属。在你手中持有些《房产权证》的附图中,假如记载了该部位为你所购买房子的专有部位,且你在行使该部位权利时,没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没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,则开发商无权需要你拆除装修、恢复原状。
除此之外,《中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所以,假如该工作阳台是小区的共用部分,因此导致合同部分无效,你对所遭受的损失,可以需要开发商予以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