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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采光降低致房子贬值如何解决?

   日期:2025-02-14     来源:www.gdvsk.com    浏览:518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本文介绍采光权的法律规定,所谓采光权,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。采光权损害,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。

本文介绍采光权的法律规定,所谓采光权,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。采光权损害,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。

采光权的法律规定

《宪法》第三十九条: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;

关于采光权有这类规定:

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: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根据有利生产、便捷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适当的精神,正确处置截水、排水、通风、通行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导致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
《物权法》第八十九条:建造建筑物,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。

房子的采光情况是每一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,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,大伙都会考虑到我们的采光是不是遭到侵犯。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根据有利生产、便捷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适当的精神,正确处置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,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障碍,赔偿损失。这条规定给采光权遭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。但,是不是真的侵犯采光权,还要结合具体的实质状况来剖析。

从法律意义上讲,所谓采光权,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。采光权损害,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借助的不当限制。这是近年来国内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。

《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(GB50180-93)》第5.0.2条规定,住宅间距,应以满足日照需要为基础,综合考虑采光、通风、消防、防灾、管线埋设、视觉卫生等需要确定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,冬至日1,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的规范。

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根据有利生产、便捷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适当的精神,正确处置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
1.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和鉴别标准

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别办法和损失赔偿,采光权的鉴别是建筑日照的鉴别,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,具体应包含两种鉴别办法: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,如现在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;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,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。

采光降低致房子贬值也应赔

建筑日照的鉴别办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,具体应包含两种鉴别办法: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,如现在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;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,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。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别办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法,当事人是不是有权进行选择,与就现场观测而言,鉴别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,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...【】

除去法律以外,《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规定: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,冬至日1,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的规范;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减少;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减少,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的规范。

 
标签: 物权 城市化 业主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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